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高雄教師團體協約

◎ 翁玉順

報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教師團體簽定團體協約,針對諸多攸關教師權益工作條件等予以明文化,例如可給予加班時數一‧五倍之補休,引起各方熱議。筆者忝為學校成員一份子,略書淺見如下。

「尊師重道」文化自古以來深植國人心中,教職享有崇高之地位,此由傳統「天地君親師」之排序即可窺知。「軍公教」雖皆屬政府聘用,惟在工作條件方面常有意無意保持模糊空間,例如只要求公務人員(而不敢要求教師)要打卡上下班。然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亦屬人性,所以教職團體爭取有利權益殆可想見。此次風波有幾點可論之處。

首先是長久以來的工時問題。教師常舉站導護、課後輔導及家庭訪問等為額外辛苦工時之佐證,縱然屬實,但若計入寒暑假未工作卻照常領薪之時段,平均計算後,難謂上足八小時。從另一角度言,國外教師寒暑假未支薪也不干涉從事哪行業(比如補教業),不失為可採之道。

其次是若欲由責任制轉為工時制比照勞工,那就應做全套,勿只做半套。例如勞工會有上下班時間刷卡等佐證,教師是否應援引辦理,而非單只取其利益?實務上未聞有哪個單位敢去查老師的勤。觀諸主管教育部門已宣稱教師免刷卡,其有無擔當,自有公評。

再來則是建議類此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參照政府法規修正之作法,事前公告一段期間,接受(參考)各方建議與意見或舉行公聽會,再擬定後據以執行。現況各校對於如何實施執行莫衷一是,正傷透腦筋。

各行各業均有不為人知之辛酸面,要將原先之「戰略模糊」改為「戰略清晰」,就應慮及各種變數。若認為該主張無誤,乾脆雨露均霑,讓此「德政」擴及全體公務人員,大家一體適用吧!

(作者為公務人員,擔任人事主管職務)

維持半責任制 是最好作法

◎ 林政武

高雄市教育局核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中小學校長協會簽訂團體協約,教師每周出勤時數為四十小時,超過每日平均八小時部分應給加班費或補休。家長團體日前向教育局遞交連署書,指既要落實每日最高八小時工時制,就要求「老師上下班打卡,包括寒暑假」。對此,筆者有些話想說。

首先,根據教育部公布的請假規定,教職員以每天八小時,每週出勤時數以四十小時為原則,各校並得視實際情形訂定教職員每日出勤時間及查勤機制,也就是說各校出勤時數保有彈性空間,每日超過八小時部份給補休合情合理。事實上,撇開極少部分總是把補休、事病假請好請滿的老師,大部分的老師,一整年下來,補休根本請不完,剩餘時數也不能換錢,根本是在做功德,我個人也沒聽過有哪位教育界的朋友領過加班費的,所以協商內容註明,未能請領加班費的時數應給予一‧五倍的補休時數。

至於要求老師寒暑假也要上班打卡,筆者深深不以為然。並不是所有的老師都有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的導師及專任教師,學期中沒有特休,生病或事假要自行找調代課,相信政府也精算過,拿掉所有老師的寒暑假之後,學期中老師的事病假公費排代,這是一筆龐大的費用,老師集中在學期中請假,代課老師難尋,最後由非領域專長老師代課,這才是真正犧牲掉學生的受教權。

老師的工作性質特殊,維持現狀的半責任制,保有彈性空間才是最好的做法。筆者坦承,少部分的老師遲到早退,對於自己的福利與權益錙銖必較,主管單位沒有落實查勤工作,教學現場勞逸不均,有些老師工作做不完帶回家加班,沒時間補休;有些老師閒到成天在辦公室聊是非講八卦揪團購,這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今天,我想說的是,這些年來,人本跟家長團體總是站在教師的對立面,不斷地放大教育界裡的黑暗面,對於多數老師的無償付出與權益受損的部分卻隻字不談,我看不到所謂的親師生合作、共好,我看到的是打泥巴戰、對立跟找碴,我支持這些團體揪出教育界的黑暗面與老鼠屎,但請不要把所有老師綁在一起,混為一談,對於認真付出的老師來說,這並不公平。

(作者現職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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