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叫做司法是正義的守門人?如果犯下大案,經法官判決定罪的要犯,卻逃之夭夭,逍遙法外,這算哪門子的正義?
司法職司摘奸發伏,打擊犯罪,自許為正義的守門人,但是,調查起訴、審判定罪、入獄服刑三部曲,缺了入獄服刑臨門一腳,沒將罪犯繩之以法,就像帶球姿勢漂亮,只是虛有其表,無能進球得分。
正義、正義說得好聽,重大要犯卻一個個從正義門邊溜走了,那麼,正義只是虛假的口號;監控、監控掛在嘴邊,要犯判刑確定後,卻從容潛逃海外,所謂監控,簡直是個「屁」!
繼朱安雄、陳由豪、劉松藩、曾正仁、王又曾等等之後,王玉雲也潛逃出境,又一個案件爆發時曾經「驚動萬教」的犯罪名人,「飛」了!
對於曾參與偵辦中興銀弊案的檢調人員及審理的法官,所有的辛苦,隨著王玉雲飛了,付諸東流,對於期望司法打擊魔鬼的人民,正義的期待也都落空了。
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玉雲就判刑確定,時隔近五個月,現在人跑了,各方都有一套說詞,法官說,檢察官從未聲押王;檢察官則說,判決定讞後曾發出王的服刑執行令,卻被高院撤銷,高院則稱檢方程序不合。
七月就曾傳出王跑了,高雄市調處還說,監控中;現在人早跑了,還說行蹤成謎。或說人力不足、必須顧及人權云云。
人飛了,負責監控的調查局自應負最大責任,監督的法務部,檢、審各環節,豈能都無責任?本應都有責任,卻是都沒責任,實質上形同變相縱放,卻已難究責。
「法網恢恢,處處大洞」,小蝦米「疏而不漏」,大白鯊「門戶洞開」,這種司法實在羞稱正義!(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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