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民法官們 你們準備好了嗎?

◎ 莊勝榮

新一年即將到來,有一些新制度例如最低工資每月二萬六千四百元,國民法官也要粉墨登場;頭腦靈活的人,搞不好要開補習班,幫檢察官、律師及被告上表演課,就像英美陪審團一樣,表演給他們看,以便贏得好感、贏得判決。

陪審團僅認定事實,法律的適用由法官決定,且陪審團包括民、刑事案件。台灣的國民法官制乃抄襲日本裁判員制度,不僅認定事實且適用法律,惟事實與法牽扯難分,不是外行人說的那麼簡單。日本經過釋憲才確認合憲,但仍有不少雜音及反對意見。台灣是否會面臨違憲的挑戰,就讓我們看下去。

目前國民法官被抽到的有三萬五千人,儲備的有十二萬人,將來正式審理時會受到檢察官及律師的挑戰。例如國民法官是自閉症、憂鬱症、老人癡呆症患者,或有前科卻改名,甚至身分證號碼也改的情況。因為,各地民政局挑選時,是書面作業,沒看過本人,除了前科紀錄外,其他就醫紀錄沒有連線,有人也沒去就醫,因此有上開情況,挑不出來。

將來國民法官正式上場,我們會看到一些有趣畫面,國民法官聽律師或檢察官講法律術語,會一起問職業法官,為何喝酒撞死了算故意殺人?什麼是原因自由行為?放火燒死人,為何叫間接故意,律師說兩公約是什麼?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都是故意,有何差別?故意殺死二個人比較嚴重,還是放火燒死五十個人比較嚴重?為何有些最高法院判決,放火燒死好幾十個人,沒判死刑而判無期徒刑;如果判死刑,最高法院會接受嗎?還有什麼是教化可能性?誰來決定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教化可能性的鑑定是否可以用收買的?什麼是共同正犯?酒店發生槍擊命案,一個被告倒霉在門口看,他被檢察官起訴是把風,什麼是把風?為何他說好奇心在門口看,檢察官不相信?那兩個證人講的不一樣,要相信誰?

相信職業法官被問這一連串問題後會後悔,為何當年要考上法官,還辦刑事,還遇到適用國民法官的十年以上或故意殺死人的重罪,怎麼這麼命苦?到底他們是法官,還是兼任刑法教授,還要教外行人,短時間還不容易教懂。職業法官可能大歎,還沒有判被告死刑,就被這群國民法官煩死。國民法官可能集體說,報告法官你們講了半天,我們還是不懂,你們決定就好,我們順著你們意思投贊成票。這些畫面是否上演?大家就伸長脖子等著看!

(作者是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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