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新竹市民談查弊案之政治與法律

◎ 陳文卿

高虹安高調找來一位現職檢察官當副市長,擺明上任後第一要務就是清查前朝「弊案」。可是依當年柯文哲上任後信誓旦旦要查所謂「五大弊案」,結果卻不了了之的經驗來看,高虹安是否能在短期間內查出有違法的事證,可能也不大容易。而如果動作太大,卻又拖太久,可能引發的政治後挫力則不能不提防。

這些在選前喧騰一時的工程案,攻防焦點是在高額的工程經費,以及多次追加預算。此雖讓人覺得未盡合理,但除非能掌握到有人收取不法利益的證據,否則要能一刀斃命可能不是那麼容易。

道理很簡單,一件工程案從申請經費、預算編列,到經費核定後辦理採購、招標發包,以及中間的變更設計等過程,都必須經過層層的行政程序。簽字蓋章的承辦員、科長,都是事務官,不會跟自己的退休金過不去,因此絕對會依法辦事。也就是說既然上頭核定了,公務員自然會從現行的法規中找到適用的法條,再簽給市長核准,所以不大容易從法律層面找到非法的地方。而既然要查弊案,免不了要約談一大堆基層公務員,調閱內部資料。將可能弄得市政府內部人心惶惶,並使整個市政建設的推動因而延滯了,此殊非新竹市民之福。

問題的癥結點是在政治層面上。這些動輒十多億元的工程案,經費大多來自中央補助款,因此市議會管不到,而且很多是動用到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

所以如果真要追查,應該是由監察院審計單位發動才對;當作司法案件來偵辦,不僅方向錯誤,且將可能是治絲益棼。

(作者為新竹市民,任職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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