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華山月台看轉型正義體制的挑戰

◎ 葉虹靈

日前司法院為華山司法園區動土 ,為表示對文化資產的尊重,宣布將修復再利用貨運站歷史建築、解構保存舊月台 。文資團體隨即連署呼籲完整保留月台,切勿拆遷「不義遺址」,司法院則回應程序完備。雙方各執一詞,唯獨不義遺址主管機關文化部,與規劃要用更高層級來推動轉型正義的行政院尚未見一詞。

依據人權館的調查,最早在一九五一年五月,要前往綠島服刑的政治受難者,會在清晨從監禁處出發,鐐銬相連,運往基隆等軍港,搭上登陸艦載往綠島 ,為近日電影「流麻溝15號」的事件原型,政治犯們在華山貨運站的櫛型月台佇立候車,忐忑迎接未來。

本案究其根本,在於我們如何看待潛在不義遺址的建物保存,是實體構造重要,或其所在的環境也重要,或需視個案而定?試想,六張犁政治受難者的墓碑群,如果哪一天面臨大規模遷葬(前曾討論),我們會覺得留一兩個墓碑在現場就好,其他都遷走沒關係。還是會思考,構造物與地理位置、環境的鑲嵌,俱為保存歷史的要素?

循此,則會發現糾結標的是否具備不義遺址身份、審定過程如何,其實無關宏旨。因為促轉會與人權館的「建議清單與資料庫」都肯定其價值,列入華山貨運站,但這「兩份名單」均僅有宣示意義,無實質法律效果,因為法律體系還待建立。而月台歷史,刻正由人權館委託研究中,故討論應該回到,當面臨拆遷危機的是一個高潛力的不義遺址時,該怎麼辦?

不義遺址法制與文資體系該分還是合,這幾年來一直是促轉會與文化部密切討論的議題,文資局熟悉脈絡;而人權館早在促轉會成立前,就開始追蹤調研各不義遺址潛在地點,故文化部的專業無庸置疑。目前本案處於個案法律規範尚未完備之縫隙,更凸顯主管機關出面釐清政策方向,與院際協調之必要。

最後筆者則要對司法院提出建議,回顧九典最早的提案,其實是可在一樓完整保留月台的,可以理解後來可能是考慮業主需求,例如需要更多量體(樓地板面積)、原提案距離市民大道太近等,而調整設計。可以說,保存或遷移、如何保存、遷移多少,是設計問題,即便因為空間需要將月台所在基地納入室內,也有可能調整結構系統,而保留月台成為室內環境的一部分。議題並非完全對立,彷彿主張保留月台,就是罔顧民眾訴訟權益。誠心建議大院,若真對歷史感恩,不妨敞開心胸溝通,嚴謹看待論述的事實基礎,才是真正的謙卑,畢竟歷史現場的變動有其不可回復性。在這之前,難道不值得更謹慎的思考?

(作者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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