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恐龍家長 惡行惡狀

◎ 劉錦得

日前,新竹有一名家長上網PO出一張切結書,爆料他女兒的班導師被一名家長聯合其他家長,羅列十點規定要求老師簽名,藉此逼退,且這名家長惡行已非一次。這名PO文家長,日昨又再發文指出,女兒班上一年半中換了四位班導,原因竟然都是「身體不適」。

據傳這份切結書內容列出的十點規定,包括:一、不再以上課中發出聲音為由處罰學生。二、應給同學緩衝時間,不可在上課最後一聲鐘響後未進教室而遲到,就要處罰。三、不應以愛班服務不能下課來當成處罰。四、老師平時說話應心平氣和…哇!看來這份切結書所列條文,彷彿成了老師的十大「罪狀」,難怪班導師們個個無法忍受而託辭求去,以免招來無妄之災!

其實,該檢討的是這個要老師簽切結書的家長。首先,他根本沒有權利要求老師如何來管教學生,他應該先反躬自省,自己孩子有無做好本身應盡的責任,畢竟校有校規、班有班規,相信這個家長也曾當過多年學生吧。其次,如果他認為班導師管教不如他的要求,他大可自己帶回家自己教呀!

這件事情也讓我回想起任職校長期間,有名自德國回來的家長,要求讓他的孩子在上課時,仍然可以在外面玩耍。我們雖再三告知如此會荒廢學業,但他依然堅持,我們也無奈,只得由他去,以免產生更多的爭執!

(作者曾任國小校長,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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