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智障者參政不應視為笑話

◎ 黃彥融

有一位古姓智能障礙者參選苗栗某里長,在選舉公報高喊「智障當選,做事不智障」。相關訊息在社群媒體公開後,不乏看到「為什麼我邊看邊笑」、「啟智班學歷絕對不會有造假問題」、「搞笑」等語帶嘲諷的留言。但同時也有許多網友表示願意支持這位候選人,甚至還說如果可以的話要遷戶籍去支持他。

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只要滿二十三歲,且未有該法第二十六條中的情事皆可登記為候選人。然智能障礙者最有可能不符合的條件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同只要相關監護人未對智能障礙者進行監護或輔助宣告,就有資格登記成為候選人。

智能障礙者參政在國外並非新鮮事,秘魯一名唐氏症青年Bryan Russell參與該國二○二○年國會議員選舉,勤練口語表達與深入了解社會福利相關政策,主打「誠實、透明且認真(I’m honest, transparent and hard-working),期許能為民喉舌。最後雖未當選,但也受到許多人關注智能障礙者參政的議題,甚至受到許多人權團體的肯定而頒發獎項給他。顯示只要有顆關心社會議題的心,就能透過自己方式去參與政治,如同該名古姓候選人的哥哥所說:「弟弟平常就很熱衷大小選舉、廟會活動,亦能透過參與政治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想法。」

在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過程中,我們常期望能透過「自我倡導」的歷程以符合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參政不也是一種自我倡導的歷程?尤以許多政策與障礙者息息相關,讓障礙者可以自行做出決定,不也是呼應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的「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的宗旨嗎?因此,智能障礙者參政不應視為笑話,而是視為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重視,視為這個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與理解。

(作者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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