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行政院政策應落實性別主流化的精神

■陳惠馨

立法院會於今年年六月十一日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於行政院機關公務員員額數採總量管制,以十三個部、四個委員會、五個獨立機關為限。立法院並要求,行政院應於本法公布後三個月內,將「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這個草案共有十三個條。目前立法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法制委員會與預算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中決議,此一草案進入黨團協商程序。如果未來立法院各黨團在協商此一法案的過程中,沒有能將廿一世紀重要的參與是民主與性別主流化的重要精神納入草案的條文中,那麼台灣可能失掉一個可以在廿一世紀創造新的社會、政治文化的重要契機。

我國現行的行政院組織法最後一次的修正是在民國六十九年,過去二十多年來台灣社會經歷了重大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的變遷,許多新興部會,例如環保署、勞委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已經成立多年,並開始運作,但是行政院組織法始終未被修改,行政院組織法的現行條文仍然維持著八部二會的組織架構。這次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可以說對於台灣未來國家權力機構,可以如何配合著時代的發展,行使國家行政權,使台灣在廿一世紀,有能力進入一個可以落實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契機。

可惜,在這個牽涉台灣國家未來重要發展的法案,於制定過程中,並沒有給予台灣人民或其他民間團體太多參與討論的機會。行政院研考會在此一草案的研擬過程中,雖然開了幾場專家學者會議,但被邀請與會者,主要以公共行政方面的專家學者為主。開會過程中雖有少數民間婦女團體代表,基於對於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中,是否有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構的發展的關心,主動參加公聽會;其他民間團體參與這個草案的公聽會的機會可說少之又少。

未來台灣如何在有關國家發展有重要決定性的法律或政策的擬定過程中,充分聽取民意,並有能力改正這個國家,在過去政策的決定上,缺乏人民的觀點以及沒有能夠從不同的性別處境者的角度加以規劃的缺失,使得目前世界各國所發展的參與式民主的制度與性別主流化的精神可以在我們社會中落實;實在有必要於「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中加以規劃並設計。

由於,目前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並沒有上述具有前瞻性的規劃,在這個草案中,對於政府的組織架構的考量,似乎還停留在二十世紀以國家政府高權規劃政策的組織架構的想像中。因此,在此建議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有必要針對這個缺失加以修正。為了落實參與式民主以及性別主流化的精神,不妨於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的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中,增加第二項為:「前項委員會之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為廣納民意,民間團體代表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透過這樣的立法,將使未來行政院有能力面對二十一世紀的新挑戰,為台灣塑造出一個可以落實民主精神與保障人權、維護性別正義的社會。

(作者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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