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社會能讓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

◎ 黃彥融

日前發生一名唐氏症患者到炸物店購買食物,點完餐後發現忘記帶錢,卻遭店家怒吼並報警,使得該患者身心嚴重受創。事件爆發後,消費者群起留言,使店家僅剩一星負評。筆者並非想要跟隨撻伐,也非要說明身心障礙者的特質,而是期望藉此,讓大家去思考「我們的社會準備好讓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了嗎?」

特殊教育目的之一,即為培養每一位學生能有獨立自主生活的能力,因此在教育中,除教導一般學科能力外,更要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得以解決學習時所產生問題,亦可根據其需求幫助學習。

「特殊教育辦不好,是國家的負擔」,一個國家進步與否,其特殊教育辦理的品質好壞常被視為重要指標。我國特殊教育向來被視為亞洲國家的典範,在融合教育實施上獲得肯定,在十二年國教課綱當中讓特殊教育課程結合普通課程中,實為融合教育的一大進步。透過教育期望,能多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在參與社會的準備度,惟相關理念是否拓展到周遭所謂的「正常人」,值得社會大眾深思。筆者想問,在學校教育中,一再教導身心障礙學生能夠融入社會,但學校有同時教導普通學生去理解、接納、關懷及同理這些身心障礙學生嗎?

在今年甫完成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中,其中便提及「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顯示以往在促進身心障礙學生融合的責任,都在特殊教育中,然而要讓身心障礙者享受公平權益的某些因素,便落在大眾身上。因此,要促進身心障礙者能有更佳生活品質,除透過有效的特教提升外,更重要的是,一般大眾是否對身心障礙者能有更進一步的理解與關懷。

其實,二○一三年即有一起唐氏症患者到麥當勞消費,卻遭店經理謊稱是「流浪漢鬧場」報警驅趕。顯示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有誤解,甚至歧視。如果我們的社會最終期望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自行上街買東西、自行搭車、自行進食,甚至自行居住。那麼是否在我們的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中,能夠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課程,教導如何跟身心障礙者相處,教導一般人能給予「正常」的眼神,當他們冒犯你時,能給予「寬容」的對待,當他們陷入困難時能給予「適時且適當」的幫助。因為社會多一點理解,或許就能少一份歧視。

(作者是國家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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