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也有繳管理費」,然後呢?

談公寓大廈的生活文明

◎ 饒後樂

「我也有繳管理費!」是現今公寓大廈居民在發生爭執,主張自己權益時必然冒出來的一句話。用以強調自己盡到義務,要求對方包容或維護自己權益。也是一個重要標示,因為它是目前台灣公寓大廈生活文明的「天花板」。

幾年前台北市精華地帶某社區邀請筆者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擔任顧問。會議中報告財務狀況時,財委說明某戶因一開始坪數弄錯,導致每月管理費多繳幾百元長達十幾年。年初屋主無意間發現並請求管委會退回歷年溢收款項,管委會決定請該屋主提起訴訟,再依判決結果返還。

從財委報告時的高亢聲調,到後續主委再三強調必須這樣做來替全體居民看緊荷包,可以感覺管理委員們對這樣的處置頗具信心。眼看眾人沒意見,主席正要進入下一個議題,一位男士站起來說:「我們為什麼要為難人家,叫人家打完官司才肯退錢?為什麼不能回歸我們平常做人處事的道理?既然錢算錯多收,就應該直接退給人家!」這番話打醒所有人,紛紛表示支持,迅速決議全數退還。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功能在維護全體居民共同利益,而居民能夠直接感受到的就是公共基金增減。任何會讓公共基金減少的狀況,都會視為威脅而將事主推向對立面。此例即使聲討自己因計算錯誤被超收的管理費,都被當成「全民公敵」。而管委會揣摩居民自私心態並試圖討好,就刁難受害住戶,令其知難而退,這現象在社區大樓發生頂樓漏水修繕或設備故障損及住戶權益時屢見不鮮。如果沒有那位男士仗義直言,這個金字塔頂端的高級社區就會在管理委員的暗示推促下,通過決議集體霸凌那位住戶,製造出不公與衝突。

繳管理費是社區成員最基本的義務。但除了繳管理費,居民還必須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正確作為,節制私慾堅持公平正義,才能形塑與鞏固公寓大廈正直善良的組織人格,保護每一個成員基本權益。當公寓大廈居民在爭取權益或排除不公平對待時,唯一說詞只有「我也有繳管理費!」,代表我們社會距離理想公寓大廈生活文明還有好大一段努力空間。

(作者為公寓大廈管理2.0運動共同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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