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給十八歲公民 參與公眾事務的信心

◎ 柯嘉偉

如果用「成熟與否」當作拒絕讓十八歲擁有公民權的理由,那當十八歲的高中生無法參與投票時,我們又怎能期待他進入大學後,廿歲時就突然足夠成熟,能夠參與投票、做出政治決策了呢?過去不能夠真正的參與投票,是否也可能導致校園環境也習於建立起政治中立的防護罩,反而可能造成高中生距離政治、公共事務更遠,讓高中生「看起來」不夠成熟的主因。

在這次選舉中,政治攻防的口水戰,取代了政策辯論,青年議題與相關政見更淹沒在選民結構的算計中,令人遺憾。候選人好像覺得,只要提到創業、就業、少子化與住房補助,就能對青年政策交差了事。或許這是人口結構現實層面導致,但反過來說,倘若通過了十八歲公民權,是否就代表參與投票的選民增加了,過去在人數、聲量上居於弱勢的年輕世代,也因此能被看見、透過選票取得話語權,改變現在這種政策疲乏。

有志競爭民意代表、首長者,都得認真聽聽年輕人到底需要什麼,正視青年議題的重要性,從公共事務討論的角度來說,多納入一種年齡層,也會使的討論的內容更廣泛,讓社會前進的腳步邁得更大、走得更遠。

現在十八歲的青少年,他們學習的面向更多元、接收資訊的管道更暢通,也擁有一個更開放的政治環境。與當年同齡的我們相比,我們應當如此相信:他們擁有不亞於我們、甚至超越我們當年的判斷力,有著自己的想法。更何況,十八歲已經可以參與公民投票,公投所需要的決斷,相信不會比投民意代表、縣市首長來的少。如果只是因為「覺得成熟與否」,造成年齡上無根據的限制,讓他們少了參與機會,相當可惜。

在十八歲公民權這條路上,台灣已歷許許多多民主前輩的奮鬥不懈,我們才有機會透過公民複決的方式,確立修憲的成果,並且建立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的重要里程碑。十一月廿六日,讓我們一起投下同意票,給予這個國家未來的主人公勇氣,讓他們不再覺得自己被政治排除在外,讓他們得到對公共事務參與的信心!

(作者是前政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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