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蘇永欽「知識詐欺」捉包!

違憲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又耍老千手法,這回是主委蘇永欽赤膊上陣,可見事情大條。「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NCC委員解職在即,蘇永欽利用最後期限,忙著修法通過「黑心」條款,就是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增列「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歧視」條款。老實說禁止性別歧視是陪襯,真正的目的是不讓媒體扒中國國民黨戒嚴統治三十八年的「族群政治」(或說「外省人統治」)之糞。

蘇永欽不接受中國《九報》的專訪、不發表愚見就罷,反而是「一說就破」,洩漏了「知識詐欺」的底來。蘇永欽「對比國際」,舉了美國與德國當例子,為「黑心條款」找理論根據,卻不堪之極。

蘇永欽說,美國也有對「仇恨言論」監督,言下是,美國可以,台灣為什麼不可以?蘇永欽據稱是法學博士,不會不知道美國有名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之自由」的法律,也就是說,國會不能立任何法律限制媒體的言論,即使真有「煽動族群仇恨」的言論,也不可以違憲立法禁止。引美國憲律,能遮掩蘇永欽的「黑心」?

美國是有法律禁止「歧視」,這是一九六四年在黑權領袖金恩博士推動下,詹森總統任期內通過的〈公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此法案所重在「民權」的平等上,主要在幫助非裔美國人,沒有一字涉及媒體。所以蘇永欽所謂「仇視言論」就不知道何所指了。

至於拿德國與台灣相比,更是不倫之至。德國的納粹在二戰後徹底崩垮,台灣的法西斯政黨中國國民黨的餘毒至今沒有清除;媒體上討論台灣外來政權的族群政治,屬於「轉型正義」未竟之業。納粹的惡行經過紐倫堡大審,正義已還諸天地。蘇永欽祭出「歧視」法條目的,在封媒體之口,就好像黨國法官拿「隱私權」來遮蓋見不得人的黨籍一樣;不問是非,全是為馬英九的大選護航。

NCC甚而還援引記者協會建議,做為偷渡「黑心條款」的藉口,這又是詐欺。記協只要求「媒體自律」,並沒有要求「立法」箝制媒體之口;因為這違反媒體天職,也違反記協宗旨。NCC之髒兮兮,又見一例。

重點是,蘇永欽知識詐欺昭然,「黑心條款」見得了光?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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