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確診投票 中選會、疫情指揮中心應速協調

◎ 賴佑哲

依照現行防疫隔離規定,確診就不能外出。二十日本土新增三萬九千多例確診個案,跟上週同期相比下降逾四分之一。指揮中心推估,再一兩個禮拜,有機會降到單日二萬例以下。而十一月下旬九合一大選日,到時可能有近二十萬確診居家隔離者無法投票。中選會李主委說,確診者有投票權,投票權沒有被剝奪,但是因為防疫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於他的行動有所限制,他事實上沒辦法出來行使(投票權)。我對中選會放棄努力的說法感到遺憾。

反觀各國作法:韓國以通訊投票替代,延長投票時間,讓確診者與一般人區隔,在晚間進入投票所。日本則是由確診者於投票四日前申請,就會收到回郵信封和選票。美國一向可用郵寄投票,並無影響。澳洲採電話投票。英國可請緊急代理人協助。新加坡則為居家隔離者特設投票所....。世界文明民主國家對於公民投票權之重視可見一斑。

台灣在戒嚴時期國民黨作票猖獗,當年父祖輩常有投票無用論,可能因此造成公民和官員不重視公民投票權。現在既然朝野都倡言要降低投票年齡,擴大公民參與之際,除了另闢管道讓確診居隔者也能執行投票的公民權外,我認為目前各國疫情多國內全面解封的情形下,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宣布投票當日解除疫情所有的限制,或立法院可以修改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目前變種確診排除適用。

中國「走火入魔」甚至利用疫情清零,鞏固共產黨政權,這是不對的。期盼民主自由台灣的執政當局,務必珍視二十萬人的選舉權,中選會與疫情指揮中心應盡速協調,解決投票問題,是幸。(作者曾任區域醫院副院長,花蓮農人)

◎ 紀安秀

中選會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引起違憲疑慮,中選會表示,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九○號解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必要處置包含對人身自由強制隔離,故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指出,若疫情持續下降,會調整管理措施,包括縮短確診者隔離天數,減少受影響人數。筆者認為,新冠肺炎已流感化,極大多數症狀輕微,如非公務或民間企業有防疫假可請,或有投保可請領理賠者,很多民眾根本不會通報。以指揮中心公布確診及親密接觸隔離者人數,投票當日將有數十萬人無法投票,嚴重侵害人民行使投票的公民權。中選會有必要與疫情指揮中心協調採取折衷方式,同意確診及隔離者得以出門投票,但應有相當的防範措施,維護監票及其他投票人員的健康。例如應由家屬或親友陪同,出門前上傳通報,到場後主動向監票人員表明,再由專門人員加強清消及帶同進入投票所,投票後隨即返回隔離處所,並再上傳通報,應該是可行的方法。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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