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 許我好的大法官

■ 黃秀端

早期大法官的角色並未被重視,然曾幾何時,大法官扮演之角色有所轉變,先是二六一號解釋讓資深立委全數退職,促成立委全面改選及台灣的民主化。接著,有幾件違反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原則之法律,皆因大法官之解釋而被宣告違憲。大法官從此在人權保障扮演重要角色。

近年來,由於政治上的藍綠對立以及對憲政體制不同的解讀,面對行政與立法之衝突,導致最後必須送到大法官解釋,包括NCC、真相調查委員會、監察院同意權行使等。由此可見大法官不僅對人權之保障,對於憲政體制發展亦扮演舉足輕重之地位。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每四年更替二分之一,此制度設計之目的是希望藉由較長之任期與不得連任之設計,讓大法官能獨立審查,不受政治之干擾。每四年更換二分之一是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機會提名大法官。有人質疑若目前八位被提名人都順利過關,就會形成未來四年十五位大法官皆由同一位總統所提名之情況,此乃制度使然。美國之所以不會有此種情況是因其最高法院法官為終身職,只有當有法官去世或辭職,總統才有機會任命,與我國情況大為不同。

有鑑於大法官一職之重要,澄社、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全聯會六個民間團體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在總統提名之後,聯盟組成評鑑委員,就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專業表現、憲政認知、人權理念等深入訪查評析,並將於近日內提出報告。

除此之外,聯盟亦設計多道與大法官職務相關之問題,提供立委審查時即席詢答之參考。最後,在立法院審查的過程中,聯盟也將組成觀察團,監督立院行使同意權之過程。我們竭誠希望立法委員將審查之重心,放在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人權理念、憲政認知與對司法革新之堅持上,而不是在藍綠的意識形態上或是無謂的謾罵與人身攻擊。

最後呼籲立法院儘速審查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案,我們不希望看到司法院因為享有人事同意權的立法院,不願意履行憲政義務,而導致空窗之窘態。我們也盼社會各界關心大法官提名及審查事宜,並敦促立法院落實專業審查。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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