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言貴
現在有一種時髦之作風,即是刻意提拔女性,據以表示尊重女性,俾在選舉時贏得婦女的選票。其中的一項主張,就是提名女性擔任五院中的院長。
但是給女性高官厚祿,並不等於尊重女性,兩者之間應該有所區隔。所謂尊重女性,應該在於兩性平等法的落實,讓女性在就業及其他生活層面,與男性享有相同的地位與機會,不受任何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才是正確的愛護女性途徑。
譬如英國的前首相柴契爾夫人,以及現任的德國總理梅克爾,莫不憑著個人的本事,從而能夠「出人頭地」,並不是仰賴男性的謙讓,才博得國家最高的權位。正因為她們靠自己的才華,是以在男性政治中脫穎而出,因而同時在全球政治之格局下,亦占有一席之地。
換句話說,她們之有今天,完全靠著自己的本事,不是依賴男性的施捨,所以德國總理梅克爾,尚被選為世界上最有權勢的女性,絕非出於偶然。假設梅克爾靠著男性的同情,那麼女人永遠無法出頭,充其量是男性沙文主義的「花瓶」罷了,其餘不足觀也矣!
愛她,就不要害她。凡是因為女性的「身分保障」,而獲致高位的女性,本身就是「特權階級」,又怎麼贏得別人的尊敬,遑論替其他的女性,打下「半邊天」?準此,被男性世界拱出來的女性,本來就嚴重欠缺主體性,無從樹立典範的價值,更形成「女人出頭天」的十足反諷!
本來,適才適所乃是用人的首要原則,如果只是因為女性的身分,遂取得監察院長的職位,可以說「得之不以其道」。充其量只是「樣板」角色,女士欲爭取一片天,就不應依靠男性的憐憫,而必須走出自己的路來,唯有實至名歸的女性,方屬得之無愧。
(作者為空中大學法律課程教師)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