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密蘇里大學看台大的論文抄襲審定

◎ 陳進崑

最近因為選舉,有好幾個候選人的碩士或博士論文被檢舉涉及抄襲,這不僅是學術問題,更是政治問題。至今,只有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案走完學校的審定程序。台大社科院在廿三天就完成調查報告,並公布結果;另外,中華大學也在一個半月公布審議結果,兩所大學皆認定林智堅抄襲、違反學術倫理,建議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

然而,不像中山大學兩年前的一錘定音,台大的審定引起了多方關於調查委員召集人不適當、不符合程序正義、不客觀、不公正、政治審定等等的質疑,以及之後不同立場人士、政黨和媒體的操弄與攻防。為了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以下是個人的一點淺見。

筆者在美國教書時,曾經參與審定一個碩士畢業生上告她的指導教授抄襲剽竊案。學校的科研責任委員會 (Campus Research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 是在每年開始時,由各個學院推派一名代表組成。審定抄襲剽竊,不是評定論文品質的好壞,所以不需要委員都有相關的專業,委員會主席在第一次開會時由委員票選。

台灣現時的規定,是先由被檢舉人所屬院級單位指定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再由召集人聘任相關領域學者組成委員會。這樣的設計,審定委員會召集人一人掌有生殺大權,容易因人設事,像台大審定林智堅碩士論文案,公正客觀性被嚴重挑戰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全國畢業碩士至一一○年總數為一百二十一萬六千四百二十四人。這麼多的碩士論文,品質如何?對國家社會貢獻有多少?指導教授全盡了心力?答案可能不是很滿意。碩士論文只是訓練做研究的一個起步,學生都還在學習中,能產出驚天動地的論文非常難得。若不是鬼混,而是已經盡了心力,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做法和結果,其他的瑕疵,就當做是缺點待改進,不需要大張旗鼓去追殺。

是的,學術是崇高的,但是學術會被人性汙染扭曲,有時是故意,也可能是被迫。審定制度是人定的,要求客觀公正而已,不能叫人啞巴吃黃蓮平白受害,即使日後冤情洗清,傷害也已造成!

(作者為美國密蘇里大學機械與航空工程系特聘講座教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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