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莫讓管理問題 壞了制度美意

◎ 王冠翔

今年十一月起,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通過,電動腳踏車等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才能上路,解決了車主在車輛失竊時難以協尋,肇事時用路人難以究責的窘境,也讓六十多萬輛在路上奔馳的電動自行車擺脫妾身未明,找到在制度上安身立命的所在。但是,讓電動車輛得以掛牌只是問題的開始,為了讓車輛「安全」上路,同時保障全體用路人的安全,主管機關還需要好好努力!

依照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一輛電動自行車從出廠到上路,要通過檢測/監測、審查、審驗、查核、實車抽驗、領合格標章貼紙的重重檢驗,再加上領車牌的程序,再一次驗證前階段的流程是否皆已確實履行,在十一月後新掛牌的車輛安全無虞,應該是可以被肯定的。

但是已經上路的這六十多萬輛呢?目前市面上,從無到有完全台製的車輛,可能跟日本製壓縮機一樣相當稀少,絕大多數都是從中國進口零件部件來台組裝成車,為了規避繁瑣細緻的安全審驗管理流程,不肖業者完成組裝後,偽造或網購閃電合格標章與車牌,直接上市販售,這件事從業界公開的秘密,到熱心網友對鄉民的提醒,在地方政府的聯合稽查後,成了主管機關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

這個課題考驗主管機關要如何落實市面上車輛製造的品質一致性(COP),也凸顯型式審驗合格的重要性。這些未經合法程序的電動自行車,該如何確保其安全性?已上路車輛的審驗配套方案又要如何進行?就地合法嗎?還是統一召回重新驗車再領牌?在在考驗交通主管機關的智慧,而距離新制度上路不到兩個月,相關程序仍在未定之天,也顯示交通部門的鬆散管理,以及對新制度的高度不尊重。

(作者是台灣車輛產業創新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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