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芳遠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師不得在補習班兼職,經查獲屬實,輕者記過,考績核予四條三款,重者可解聘,免去教師職務。然而,在升學主義掛帥的那個年代,校內名師在外開設補習班幾乎是眾人兼知的秘密,家長主動要求老師開班,不需要招生就班班額滿,老師賺得盆滿缽盈,校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大的受害者是誰?大家心知肚明,就是沒錢補習的窮苦學生。
我永遠記得讀國中時,在外開設補習班的數學老師是怎麼上數學的。課本打開,課文唸一唸就直接解題,自認資質還不錯的我,某些單元根本聽不懂老師在講什麼?班上過半同學在老師家補習,段考考卷發下來,甚至公然在班上討論,這一題老師前幾天複習有講到,還好有認真聽。這個畫面事隔多年,仍清晰如昨日,而這個老師安然退休,還被譽為明星教師。
教師兼職問題,在年改後又被拿出來討論,比如說老師可不可以在學區以外的區域補習,只要不招收校內學生,就不會有洩題的情況。那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一個全心全意把重心放在學校、放在學生身上的老師,有時間跟精力在下班之後,到補習班兼職,而百分之百不會影響到學校的工作嗎?然後他可以保證不會偷偷用學校的資源,比如說用影印機印補習班的講義之類的?如果沒有人可以保證做得到,我想針對要不要開放教師到補習班兼職,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平心而論,教師在外補習的情況和早期相比已經改善很多,但部分名校的明星教師在外兼職補習仍然是眾人皆知的秘密,校方接獲檢舉,並沒有實質的調查權,而教育局的督學人力有限,查核工作曠日廢時,退一步來說,就算真的被查獲,頂多損失一個月的考績,跟補習班的年收入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看看過去幾年教育部的統計,因為在外兼職補習被查獲屬實而被懲處的人數,跟不適任教師而被解聘的人數一樣屈指可數,大家時間到了,通通考績四條一款,認真跟打混的老師領一樣的錢,這樣的教育怎麼會進步?
(作者現職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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