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勤前教育·電擊槍·柔道

襲警事件三點省思

◎ 陳明傳

身為多年從事警察實務工作與警察教育的退休老兵,對於襲警事件有幾點省思,期能為警察之勤務效能與員警之工作安全,提供一些討論與規劃的素材。

首先,或可以新加坡警察為師,創造一個基層勤前教育「組織學習」的氛圍。一九九二年起,新加坡引進了一種組織管理之新概念與腦力激盪、定期勤務檢討之會議。此類之規範,應能使我國派出所員警每日半小時的勤教,變成一個隨著新治安狀況的發生,能夠不斷成長以及與日俱進的終身學習之新學習環境。這就與有近四萬警力的紐約市警察局曾做過的員警之問卷調查結果一般,主要結論為︰「將近七成多的員警,樂與有十年以上經驗之老警員搭檔出勤」。所以,對於襲警狀況之處理,關鍵在是如何安全有效的即時處置,此時需要的是巧妙掌握關鍵的程序與措施的老手,而不只是孔武有力的身形、高超的警技或者精良的警械。

其次,各級長官都鼓勵員警合法大膽的使用警械,基本上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中規中矩,但問題出在臨場瞬間的決斷,且事後的報告及訴訟非常的冗長與不確定,因此員警不敢大膽使用警械。根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是有電氣器械之項目規定,但是可否解釋為目前歐美警察所配備的泰瑟電擊槍(TASER gun)之適用?而且目前各派出所只配給少量的擊昏槍,宜研究全面配發泰瑟槍執勤,若有特殊治安狀況時再領用手槍執勤。如此,則可提升員警執勤時處理緊急危險狀況的有效性與嚇阻效果。因為泰瑟電擊槍有一定擊昏嫌犯的立即效果,而歐美警察的經驗中,其較不會致人重傷或死亡,因此員警就較可能合法大膽的使用。

再者,警技的養成與培訓是否只以柔道為主,亦必須分析其防衛效果與能否成為終身之修練,為改革研究之新方向。例如武術的訓練是否可更開放的根據員警個人之體格與興趣,就機關所研析出的多種防衛性武術中做選擇。如此藝高人膽大的警技修為,在處理襲警或其他治安事件時,就較容易順利的達成任務了。

(作者為警察大學兼任教授,美國聖·休士頓大學刑事司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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