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共藝術 代辦與圍標

◎ 呂清夫

以前常鼓勵研究生參加公共藝術投標,並常因此獲選,但近兩、三年很多研究生投標卻摃龜,不少專業朋友也說有兩三年沒有任何單位找他評選公共藝術。近日報上公佈了箇中的原因是:

政府徵選公共藝術時,往往由代辦公司(簡稱代辦)推薦評委,部分代辦因此得以掌握特定評委,讓特定藝術家得標,因此代辦、評委和藝術家形成了生態鏈。由於三者的共生關係,導致有關係的藝術家容易得標,其他藝術家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其間還有代辦提供了「一條龍」的服務。這是甚麼世界?我們還活在清朝嗎?

其實代辦一事大約二十幾年前被提出來時,我就極力反對,因為這有可能是公務員疏懶的表現。但是當初還是被通過,主其事的文建會還說,剛開始嘛,大家都沒經驗,請代辦先處理一陣,等大家熟悉以後,才由各單位自行辦理。但自辦的意義不只在於接手,更重要的是要公務員學會審美的事務,進而美化我們的環境。但是事隔多年,各單位不但沒有自辦,反而變本加厲,在公共藝術講習會時,還公然推薦各家代辦,因為講習會也是代辦承包的,推薦代辦自然變成了他們的首務之一。

招標真的可由代辦公司代勞嗎?一座大橋假手外人來招標你會放心嗎?尤其當初的代辦也是沒有經驗,只是他們比較認真去學習而已。過去台北市捷運局就反其道而行,因有承辦人認真投入公共藝術業務,連評委都要親自前去拜訪遴聘,因此做得有聲有色,如淡水線、新店線、文湖線等的公共藝術,都是他們的成果,哪還需要代辦呢?

只是公家的單位要受政府監督,那就是要面臨「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簡稱錯誤態樣)的檢驗,看看錯誤次數有多少,違法有幾件,從公共工程會開始,幾乎所有公務機關的招標都要面臨此一監督。最近的衛福部也不例外,每年都要公布錯誤態樣,其一○七年的錯誤樣態多達一三九九件,去年的錯誤樣態降到七八九件。唯獨文化部幾乎找不到錯誤態樣的統計。

尤有甚者,二○一五年前屏教大林姓教授利用他受聘擔任評審的機會,發生了圍標二十一件公共藝術工程事件,圍標者獲利逾一千五百萬而被起訴,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但全案看不到文化部問罪,只看到屏東地檢署站出來做一般刑案的裁處。文化部啊,是否也要如衛福部那樣,整理一套標案的錯誤態樣?代辦的一條龍圍標可以休矣!

(作者為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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