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將軍村再談文資修復

◎ 李冠儒

報載〈新竹市將軍村修復師無經驗?市府: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驗證了筆者於七月四日投書〈反對片面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就建築師從事文資修復部分所歸納出的三大問題:建築師實際從事文資修復者少,建築師難以進入文資修復,文資修復之採購案流標頻繁。而新竹市文化局(下稱文化局)於八月五日回應對於建築師缺乏經驗及皆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一節,筆者認為文化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建築師無經驗部分:文化局回應該建築師曾參與「一○六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木構件防治調查及修繕規劃案」及「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因應計畫)案」。然而,該兩案分別於一○六年五月九日、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決標。「歷史建築將軍村第一期工程設計監造(含因應計畫)案」則是早於一○五年十月十八日即已決標,故執行歷史建築將軍村時,該建築師的確無文資修復相關經驗。

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部分:文化局表示全臺「歷史建築」修復設計監造招標,執行主持人依法皆不需要有相關修復實績,新竹市並非特例。然而,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歷史建築「得」免除資格,故建築師無經驗不是問題,要不要用無經驗者,決定權在主辦機關。另查新竹將軍村設計監造案僅招標公告一次即決標,並非無人投標或連續流標案,文化局的作法雖符合法規,卻不同於一般實務上優先找有經驗者。

最後,文化局未回覆的是,設計監造案外,「新竹市歷史建築將軍村開放圖書館園區第一期工程」之工程案,歷經五次流標後才決標,從第一次招標公告一○六年四月十七日至決標日一○六年十月三日,足足辦理了快半年,這才是導致計畫延宕的主因。相較於文化部今年五月公告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之一,調升建築師的服務費用,以期增加廠商投標意願。然而,卻未對更嚴重、更普遍的工程採購案流標做相關的檢討與配套,導致一線文資修復承辦人員需背負標案連續流標與計畫延宕的壓力,如:未於期限內決標或結案將撤回中央補助。

筆者同意文化局回覆:「文資修復需要的是專業,而不是抹黑的政治口水。」文化資產是全民的資產而非政治的資產;期望能讓文資修復回歸專業,並保有文資持續保存、傳承與弘揚的空間。

(作者為地方文資公務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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