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台/星的戰、砲車事故 談保養紀律

◎ 林俊安

陸軍裝甲五六四旅日前在進行演訓前CM-11戰車保修作業時,疑因砲塔穩定系統異常,釀成一死一傷事故,其中,離退伍僅約兩週的全姓役男遭「砲尾環」重壓而殉職;案經軍方專案小組初步調查指出,確有未依規定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保養紀律情事,才導致這起事故。

事實上,新加坡在二○一九年元月十九日也發生類似事故,新加坡藝人馮偉衷參與教召,在維修該國自製一五五公厘「教長」自走砲車時,不慎遭「砲管俯仰機構」擠壓,傷及胸腹而殉職之意外。星國政府在意外發生後成立專案委員會調查事件肇因,星國軍方則是在一週後分別公布兩份說明稿:首份說明裝備安全無虞並重申作業安全規定;另一份則是說明新加坡陸軍「技術人員」的訓練體系,包含十二週的「基本技訓」、四週的「職前調適」、與新加坡役男在剩下的約五個月義務役役期中,不時須進行的「在職訓練」,另外,保管或使用裝甲車等「特用裝備」人員,尚需於「下部隊」前接受二至四週的「模組課程」。

殉職的馮員在服役期間當然接受過整套保修訓練,還加上教召報到後於兵科學校實施一至二週不等的「營內訓練」,包含裝備檢查、故障排除等回訓簽證課程,然而經過星國政府近三個半月的詳細調查結果,仍排除機械故障可能因素。全案肇因為「包括馮員在內的三名人員因輕忽保養紀律所造成」。星國國防部長黃永宏表示「若是當日該砲車組員嚴守安全規定的話,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悲劇」,同時承諾將會「參據肇因,補足該國常備與後備保修訓練過程不足之處。」

有論者認為,我國戰車事故肇因在「受訓期間太短,役男經驗不足」所導致,然而真正的癥結在於未受完整訓練、簽證合格的軍事訓練役男本就不應執行相關高風險的保修任務或勤務。而由星國案例可知:即使經過完整訓練之人員,如未依照規範、技令執行保養勤務,一樣會肇生危安事件。因此我國軍如何就此次戰車意外,檢討必要訓練、調整役期,同時嚴肅要求各級督管、執行人員的權責與保養紀律,應是事後所需精進與努力的方向。

(作者是前陸軍後勤學校保修組教官、備役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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