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導 鰻魚 誰有毒?

■ 戴章皇

某報以醒目標題報導:「漁署警告:鰻魚有毒」。媒體做為社會監督固為天職,所報導的:「國人常吃的鰻魚查出七件有恩諾沙星藥物殘留」也的確是事實,但卻故意隱去「所有檢驗的合格率為九十九.八八%,而且不合格率的○.一二%已被成功攔截,並未流入市面」的資訊。

其實,水產用藥可分為「允許使用」與「不允許使用」兩種類別。此次的「恩諾沙星」雖然安全食用量為二微克,但屬於不允許使用之藥物。我們同意無論是允許或不允許的藥物,「用藥」這件事確實不值得鼓勵,但面對目前戶外天候變化如此劇烈,水質環境又這般惡劣,九十九.八八%養殖戶能夠謹慎使用合法藥物,已經跨出過去「病急亂投醫使用禁藥」的進步步伐。如果今天媒體報導的方向是:要求漁業署必須更進一步朝向鼓勵生態循環無用藥養殖,我認為應該給予媒體掌聲。因為,這對消費者、生產者、國家經濟利益都有建立共識的積極意義。

鰻魚產業曾經在台灣有很風光的時期,但因為中國開始養殖之後,成本差距太大,使得台灣的鰻魚產業江河日下。直至中國銷往日本的鰻魚被驗出大量使用禁藥後,訂單才又轉往台灣,讓台灣的養鰻產業逐漸復甦,再度有機會賺進外匯。然而,當媒體宣揚「鰻魚有毒」時,九十九.八八%的鰻魚業者所飼養的鰻魚,一夕間都受到波及,消費者與國際買家信心頓時崩潰。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當某報高層接受訪問時,仍理直氣壯地說鰻魚查出七件有禁藥是漁業署公布的,並非杜撰。至於為何隱去九十九.八八%的合格率,則仍沒有任何說明。

好的報導創造社會利益,失真的報導造成社會損失。當媒體自詡為「監督者」的同時,媒體也應該接受社會的監督,不能為了需要「衝突點」刺激收視或閱報率,而讓事件的原貌殘缺不全,否則媒體恐怕得自承閱聽大眾的唾棄。(作者為生技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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