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王鴻薇沒搞懂著作權

◎ 陳秉訓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智堅市長及其中華大學指導教授違反著作權法,並想加告佔用剽竊國家財產罪。對此,筆者必須要提醒王議員對於著作權理解的錯誤。

首先是著作權法刑事案件的合法告訴人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很明顯王議員不是二者之任一位。所謂告發行為到最後可能就是王議員觸犯誣告罪之關鍵證據,且造成王議員被視為「類著作權蟑螂」。

第二是作者和著作財產權人是可分開的,可分屬不同個人或單位。竹科管理局主張對相同內容的研究計畫報告有著作財產權,而中華大學、指導教授和林市長都沒有反對或相反的主張,故著作財產權歸屬的糾紛目前並不存在。林市長為該碩士論文的作者是客觀的事實。至於學位論文之後是否會轉成智慧財產權,只要論文作者同意或沒有反對,也不會是爭議。事實上,許多碩博士論文的內容會被學校拿去申請專利,也不影響學生們取得學位的正當性。

最後,筆者建議王議員儘速撤回相關的告訴,並請認真理解著作權制度,且不要濫用司法資源。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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