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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超
從中國人常從我國偏僻海岸偷渡入境起,媒體就以「偷渡客」來稱呼這些人,當時就曾引起偷渡「客」還是偷渡「犯」的討論。就像以「樑上君子」稱呼小偷一樣,偷雞摸狗,見不得天日的勾當,怎配稱為「君子」? 不論是楊儒門也好,高寶中也罷,其背後有再崇高的理想,他們的行為都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威脅,如此惡徒,豈能以「客」稱之。
如果偷渡客、炸彈客的邏輯成立,那麼以後可否也稱搶劫犯為搶劫客,強姦犯為強姦客,殺人犯為殺人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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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聖超╱北市醫學中心影像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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