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官當然應該退出政黨!

陳總統表示法官、檢察官七成以上是藍的;新聞局長謝志偉要求辦政治案件的法官、檢察官公布黨籍。這兩席話引發藍綠口水戰,部分法官、檢察官也參戰。

不過,口水漫天掩蓋不了問題本質,即法官、檢察官有沒有政治顏色?他們應否退出政黨?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很清楚,且環環相扣,就是法官與檢察官的確存在藍綠政治顏色問題,都應退出政黨;退出政黨,才能淡化政治顏色。

就法,法官(含檢察官)本應高標準律己,對於憲法規定的「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為何只以最低標準的不參加政黨活動規範自己?司法院長翁岳生、檢察總長陳聰明的談話,以高標準評斷,在民主大考都應死當!

就理,司法審判權、偵查權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來自人民的授予,卻不必直接向選民負責,當法官、檢察官是政黨黨員,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的尺沒有偏斜?當法官、檢察官辦到所屬政黨的「領袖」時,不會被懷疑心中早有「定見」嗎?

再論歷史背景,法官、檢察官不少曾是國民黨員,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高考、特考依全中國三十六省分配名額及軍法官轉任等,司法人員的政黨偏向、省籍失衡問題至今未解,退出政黨只是起碼要求,審政治案件者公布黨籍可昭公信。

其實,這些都早就該做了,陳總統、謝局長此時談這些,時機的確招非議,不過,國民黨及馬英九最沒資格說三道四,國民黨罵陳、謝政治干預司法是「民主罪人」,那過去干預司法罄竹難書的國民黨就是「民主罪黨」,馬英九被檢察官起訴時聲稱「邪痞梟叫狼嗥」,也是意圖干預司法的民主罪人,豈不成了民主罪黨推民主罪人參選總統!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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