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再生資源不是二手貨

◎ 陳文卿

「循環經濟」是當前全世界高度重視的議題。可是很多人都將循環經濟僅視作二手商品回收利用,價值大打折扣,而這觀念大錯特錯,完全失去藉由「循環」創造「經濟」的價值。

筆者最近看到建材業者提供某國營企業之工程採購規範,對於大量用於管溝填埋、鋪面工程等的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雖然同意可使用再生粒料以替代天然砂石,但是卻明定單價必須打七折。這是將再生材料比照消費性產品,視為二手貨的錯誤想法。

花一百萬元買一輛新車,開了一陣子之後,雖然功能仍十分完好,若要出售也被視為中古車,售價必須打打折。任何的消費性產品,包括家具、電器用品、甚至機械零件等都是如此,這是很合理且大家都能接受的市場法則。

可是這種法則拿來用在材料上,就不見得合理了,所謂「再生粒料」基本上都必須經第三方公正驗證,確認品質、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甚至更超越),就不能將其視為廢棄物了,因此建立「無差別性原則」是推廣使用再生資源的重要關鍵。

國內目前包括垃圾焚化爐產生的底渣和煉鋼業的鋼碴,每年源源不絕的產生量高達好幾百萬噸,這些都是可以取代天然砂石,也是很重要的城市礦產。而為了加強這些「再生粒料」在公共工程的運用,行政院成立一個「跨部會推動小組」,要求各公務機關辦理各項工程時應優先使用再生粒料。工程會近年也很努力配合循環經濟增修相關的法令,接下來要做的是,各基層公務機關必須再加強教育,因為要落實循環經濟執行成效,觀念可能比法規、技術更重要。

(作者是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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