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坤隆
《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這對於許多女性而言,是一大福音。不過筆者認為我們更應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才能讓法律的本意更加凸顯,才不會出現因噎廢食的結果。
具體而言,年輕人(尤其是青春期的青少年)對於異性都有一定程度的幻想,於是可能會有展開追求的衝動,如果跟騷法的規定是如此的嚴格,那會不會阻礙年輕人主動追求的想法,甚至可能影響彼此的互動?這應該不是父母或是學校教育時想要看到的結果。
所以我們應該加強對於男性或女性在性別尊重上的教育,讓他們可以發自內心的尊重對方,就比較不會做出可能傷害對方的舉措,而可以在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情境下互相了解。唯有性平教育能夠齊頭並進,跟騷法才能真正地落實、雙贏!
(作者為實踐大學高雄校區通識中心教師)
◎ 紀安秀
《跟蹤騷擾防制法》六月一日上路,規定跟騷行為的四大構成要件、八大行為態樣以及違法的刑責。新法上路,警政及司法機關積極沙盤演練可能面臨的問題,但社會大眾似乎還不夠熟悉。
跟騷行為需要符合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之、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被害人意願並使心生畏怖等要件;態樣則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及冒用個資等情形。雖然條文尚屬容易理解,但如果有跟騷行為傾向之「加害人」不知道新法施行,將難以收斂其跟騷行為。若「被害人」也不知道,就可能忍氣吞聲,不敢積極尋求解決之道,跟騷法立法旨意勢將難以達成。
筆者認為,執法機關當然要熟悉跟騷法的相關規定,但政府更有必要透過官網、媒體、電視廣告、鄰里社區等管道政令宣導,讓大眾知悉,以發揮新法施行功能。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