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京華聯的生意「驚」

■ 愚工

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的糾紛,再度凸顯台灣的企業正規軍敵不過由中國地區性的商痞子與官痞子組成的綠林大盜(商痞子與官痞子是中國人對這些人的謔稱)。

談起北京華聯的商痞子文化及因此形而外的扯皮事件,已經到了罄竹難書。底下就是幾個例子:

一、大約十年前,北京華聯正要擴充版圖及提升企業素質,於是找來一位台籍女強人,為其負責制度設計及規劃如何拓展新店等事宜。

當時這位台灣量販業「第一屆畢業生」的女強人備受尊崇,非常風光。可是不到一年,她開始被架空,終至離職。她告訴我:很簡單,當北京華聯主觀上認為你那一套我都會了、你帶來的廠商關係我已熟識,這時,你就沒有價值。這時吉小安就開始「想空想縫」,讓你很麻煩,知難而退。

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了迎接千禧年,北京華聯透過廣播及海報方式告訴大家從零時起通宵大特賣。果然,接近零時湧入大批搶購的群眾。北京華聯某賣場一看苗頭不對,立刻關門說:大特賣不賣了,政府不准。同時把場內的人往外趕。這時,後頭進不來的群眾開始起鬨,裡頭的也都不肯走。於是北京華聯招來警察。於是,看到你的宣傳進不來的群眾變暴民,裡面不願走的變刁民。北京華聯則理直氣壯的批評群眾素質低。這是中國特色的是非標準。

三、北京廣安門華聯開業約半年後,家樂福在其附近一個叫馬連道的小巷內開業。結果,開在廣安門外大街旁的北京華聯,居然不敵開在小巷內的家樂福。於是,管理層認為需要整修樓層,於是很便宜行事地在各攤位丟一張通知,說是三天後要整修,請大家自行拆除裝潢云云。

某位台商半年前才與其簽一年約,花了約人民幣三十萬裝潢,在商場裡開迷你火鍋店。這位台商認為合約簽一年,怎能說半年要停業就停業,那這些裝潢算誰的?於是,拿起合約要據理力爭。豈料,雙方一照面,合約明白寫著只簽半年。而且,合約期滿北京華聯若不通知對方,就表示不續約。

為何會出現這狀況?原來是廠家與北京華聯簽的都是制式合約,而且是廠家先蓋完章把兩份拿給北京華聯。等對方蓋完章,再將一份退給廠商。這位台商拿回後,認為先前已看過條文,不疑有他,就直接收起來。沒想到日期被動了手腳。這種事,依法論法可以去告。但一來,金額不大,二來,對方有的是吃飽撐著的法務人員跟你「盧」,台商要工作才有錢,對方不必,所以類似這種情況,實務上只能不了了之。

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的糾紛真正原因為何,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從以上事例及其中顯現出來的心態,則可說極為常見,台商大都在哭訴無門的狀況下認賠了事,而台辦的手事實上很難、也不樂意伸進商業部門。這次,若不是新光還有一點統戰價值,北京華聯也不會暫時鬆手。但新光不應太過樂觀,理由也是很簡單,你錢已進來了,制度你也幫我建立了,你那一套我都懂了,廠商關係你也幫我建立了,那還要你新光幹嘛?

(作者在中國北京經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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