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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汪星人咬人沒挨告 法官仍依社維法重罰

黃姓婦人的兩隻狗狗平日養在住家陽台。(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街頭民眾若被有人養的狗狗咬傷,大都循刑事、民事途徑處理,事實上,即使受害人不提告或和解,但飼主只要縱容狗狗趴趴走,影響到周鄰安全,甚至沒咬人,只是嚇到路人,就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基隆市就發生狗狗咬傷人和追逐嚇到人,被害人均暫不提告,飼主與管理人以為沒事了,結果仍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

狗咬人、嚇人涉社會秩序

不因和解就可不追究

本案黃姓飼主的兩隻黑狗在馬路上追逐嚇到三名路人,並咬傷其中兩人,三名被害人都表示將與飼主和解,暫不提告。

但警方認為,狗咬人、嚇人,事涉社會秩序與公共事務,不因當事人意欲和解,就可以不追究,仍依職權將當時負責看管二狗的黃姓男子,函送基隆地院裁罰。基院認為,二犬經常追趕驚嚇路人,引發鄰居恐懼,裁罰一萬元。

社維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上述嚇人、傷人等行為,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最重一萬二千元罰鍰;本案法官裁罰一萬元,屬罕見的重罰。

基隆警方三月獲報,黃姓婦人養的兩隻黑狗在路上追人,一名帶著小狗的婦人被二犬嚇得她驚慌失措;一名晨跑男子被狗咬傷左小腿;一名買午餐婦人也被咬傷小腿。警方查訪,二犬平日由黃女養在住處陽台,當天黃女不在家,黃的弟弟未注意,致二犬溜出門。

法官認為,黃女放縱二犬在街頭亂竄嚇人,狗狗未配戴透氣口罩等防護設備,很多鄰居被咬過、嚇過;不過狗狗溜出去當天黃女不在家,黃女的弟弟是當時實際管理犬隻者,應負監督、管理之責,因此被裁罰人是黃女之弟。

法官裁定指出,黃的弟弟未善盡監督犬隻責任,裁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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