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NFT 真的不是小事一件

◎ 陳信文

清華大學舉辦了一場「NFT帶來的機會與挑戰」論壇,與談人包括了邱彥錡創辦人(SparkLabs Taipei)、呂季潔共同創辦人(Lootex)、吳柏蒼共同創辦人(OurSong)、黃亮勛總經理(霹靂國際多媒體)、王琍瑩主持律師(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與李彥甫董事長(聯合數位文創),都是NFT的專家與玩家。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縮寫,中譯為「非同質化代幣」。與比特幣相同,是基於區塊鍊技術的加密產品,是可以交易的代幣。NFT的數位資料內容可能是照片、影像與聲音,每種產品的數位內容都不同。其非同質化內容的不可替代性(non-fungible),是NFT與比特幣的很大差異。

第一個已知的NFT產品,是由凱文·麥考伊(Kevin McCoy)和安尼爾·戴許(Anil Dash)於二零一四年創建。它是由麥考伊太太所做的視頻剪輯組成,在紐約的會議現場中,以四美元賣給了戴許。套句阿姆斯壯的名言,「這是NFT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

NFT帶來了許多新的事務,除了技術之外,未來隨之必需產生的相關規範,將與現存法律有著許多衝擊與挑戰。所以從法律人的觀點,NFT真的不是小事一件(No Funny Task)。先前包括陳婉玉法官與筆者也都已表達類似看法,此次論壇更多的討論是關於NFT可能帶來的機會。NFT具有去中心化與直接面對國際這二項特徵,創造出一個很大的想像空間。聽著這些年輕創業家的熱情分享,我們應有機會抓住這個浪潮,再創一個更嶄新富裕的台灣NFT(New Flourished Taiwan)。

(作者為清華大學講座教授兼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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