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新冠肺炎居家照護 應一體適用視訊診療

◎ 林應然

確診病例暴衝,國內感染每日已達千人,將來每日破萬都有可能,其中無症狀及輕症患者幾乎佔了九十九點五%,如果所有感染者都送往醫院或檢疫所住院,勢必癱瘓整個醫療量能,因此政府將啟動輕症感染者居家照護的模式,非重症病患一律以居家照護為之,由基層醫療院所透過視訊診療就近照護病患,一來避免隔離病患外出診療傳播病毒,二來可以由醫療人員監視確診病患評估是否會轉為重症,如果發現可能轉為重症時,便可及早轉送醫院診治。

然而目前可否進行視訊診療,卻還要醫療院所向各地衛生局先提出申請,獲得核可後才能進行,否則就違反醫師法第十一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規定。

個人覺得,既然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因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而允許通訊診療,目前的新冠疫情居家照護的視訊診療,正是應該適用這個情況,中央應統一規定,只要是確診病例的居家照護個案,應該就要建檔於健保雲端系統,由政府透過健保署的給付系統,看診健保的醫療院所,只要透過電腦連線系統查詢病患資料,確定是符合居家照護資格者,皆可由基層院所以視訊診療處理並獲得給付,不要執著於還要基層院所向衛生局先申請,通過後才有資格做視訊診療。

非常時期要有非常做法,政府莫執迷行政程序的繁瑣歷程才可通過執行,衛生局已經夠忙了,還要去費時費力去審核是否可以執行通訊診療資格,這樣的制度實在是太過僵化了。

(作者為醫師,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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