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旅行保險 不保險

■ 王耀東

又一家旅行社倒掉,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客若因該旅行社未付當地旅行社款項,被要求另付的款項或因該公司未能支付航空公司機票款,致使旅客無法如期出團,都將由品保協會協助申請理賠。」

旅行社是少數特許管制行業,除具備一般公司行號所要的經濟部執照和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外,尚須具備一張由交通部觀光局所發的旅行社執照,受觀光局直接管理約束。並對旅行社有最低資本額、經理人,以及保障消費者於出國旅遊時,不被旅行社倒閉而影響遊程的安排或有任何的損失,所設計的「旅行社履約保險」,這是政府美意造福及保障消費者。

最近交通部觀光局為避免履約保險理賠金不足賠償,將旅行社履約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綜合旅行社由現行四千萬元,調高為六千萬元;甲種旅行社由現行一千萬元,調高為二千萬元;乙種旅行社由現行四百萬元,調高為八百萬元。在分公司部分,綜合旅行社、甲種旅行社目前最低投保金額為二百萬元,調高為四百萬元;乙種旅行社目前最低投保金額為一百萬元,調高為二百萬元。並限制於履約保險屆滿時十五日內辦妥投保事宜,逾期未辦妥者,即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罰公告並立即停止其辦理國內及國外旅行業務。 觀光局政策一出迫在眉睫造成旅行社大亂,保險公司更乘機漫天開價;姑且不論觀光局是否有圖利商人之嫌,一家旅行社一年要多付一萬五千至二萬五千元之履約保險費(每家保險公司費率不同),旅行平安保險和責任險則需另外再行投保。

如前述交通部觀光局所言,旅行社倒掉總是有人賠就是,品保協會也好、保險公司也好、銀行也好,自己絕對不會吃虧,又何必選擇旅行社,只要便宜就賺到。造成此種消費心態難道觀光局就無責任嗎?旅行社為少數透過立法強制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的行業,保障消費者是一件好事,但過度的保障絲毫未讓消費者負擔一點篩選旅行社的責任,恐怕難匡正貪便宜的消費心態,也將扼殺旅行社發展各自特色的契機。(作者為南華大學旅遊事業經營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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