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修法幫民代詐領助理費解套? 頭家不同意

◎ 蔡田

近年來,議員涉及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層出不窮,為解決這項「歷史共業」,不少立委提案修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希望放寬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以消弭頻傳的詐領事件。對此,筆者認為修法解套是顛倒因果的錯誤作法,我想選民頭家也不會同意。

首先,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規定十分具體而清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每位議員每月不得超過廿四萬元,每位助理支領金額不得超過八萬元;至於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兩人至四人,每位議員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議員不守法,分別以人頭或低薪高報,將詐領的助理費納為私用,已明顯違法,豈可以「歷史共業」作為藉口,然後再試圖修法解套,讓不法行徑合法化?

其次,目前多數議員助理們都淪為「跑攤」替身,大出現在各種婚喪喜慶場合,美其名是為民服務、關懷選民,說穿了不過就是跟選民搏感情,藉此「鞏固選票」而已,對於提升問政品質,老實說助益不多,而且當所有民代都這樣做,其效益已有侷限性,還不如廢除如此陋習。

最後,民代支領薪水,以及可在合法範圍內動支的助理費都是民脂民膏,民代不但應珍惜使用,更應遵守所有的法律規定,任誰都知道,助理費應該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任何虛報、浮報及不實的報支,無論手段為何,都屬違法,難道身為民代會不知道嗎?明知故犯,罪無可逭,豈能公然再為他們修法脫身?

民意代表常說自己是為民服務的公僕,選民才是真正的頭家,那麼請立委諸公在提案修法前,先問一問投票支持你們的選民頭家們,果真支持修法為詐領助理費的民代解套嗎?我問過周遭朋友,百分百罵聲連連,無一同意,你們還要蠻幹到底嗎?

民代詐領助理費,說穿了還不是一個「貪」字,身為議員共生鏈的立委們不應「助紂為虐」,將不合法行為予以合法化,倘若民代詐領助理費行為是歷史共業,可以透過修法解套,那類似校長們涉及的午餐弊案,一樣被外界稱做歷史共業,難道也可比照?

(作者是國小退休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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