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319大限談「法規繁瑣難懂」

◎ 葉昱呈

違章工廠三一九大限將屆,有論者認為主因是業者當初不守法,導致今日違章工廠氾濫,惟筆者認為關鍵在「徒法不足以自行」。

事實上,台灣的農地利用,在一九七五年十月六日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時,並無總量管制,且採行「目的使用管制」,而非「使用地管制」。以設置工廠為例,除了工業區內農牧用地得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做為工廠使用外,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丁種建築用地,得申請設置低污染性事業(包含工業設施、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另,農牧用地經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從事製造、加工業設施或特定工廠設施。因此,在鄉間會發現許多合法工廠「蛙躍式」的錯落在農地上,常讓鄰近的地主誤以為自己的農地也同樣能設置工廠。

此外,據個人辦理農地使用管制業務多年的經驗,發現相關法令規定不僅多如牛毛,且相當繁瑣難懂,有時連基層的鄉鎮公所承辦人員都無法理解規定內容,更遑論要求不具專業知識的民眾能遵循法令。曾見過一名地主在農地上堆置修建房子後剩餘之磚塊,卻被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裁罰六萬元,地主直到繳納罰鍰時仍一臉茫然,既不偷又不搶,在自己的農地上堆置少量磚塊也會觸法。

未來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將取代現行的區域計畫法,企盼主政者在訂定相關配套法規時,切勿重蹈「法規繁瑣難懂」之覆轍,也唯有將法規化繁為簡,讓民眾知法守法,才是保護農地及防治污染根本之道。

(作者為前農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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