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權與轉型正義處」應儘速成立

◎ 林南亭

行政院院會廿四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是規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之後,任務移交事宜,並增訂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規劃轉型正義事項之協調、監督及執行。至於現行促轉會的各項業務,則依性質交由各中央機關負責。

行政院設置一個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的會報,看似政府對於轉型正義工作的延續很有「誠意」,但類似的會報,在行政院可以說是多如牛毛。依行政院官網所載,依法律規定設立的會報,就有包含食品安全會報在內等十六個,依業務需要而設立者,則有治安會報等廿七個。這麼多的會報,曾被外界批評成效不彰,有些甚至一年半載都沒開過會。有幾個會報也因此被裁撤。因此可合理推測,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成立之後,若欠缺其他配套,成效恐怕有限。

姑且不論前述這四十三個會報的成效,至少這些會報都有幕僚機關來負責,例如治安會報是內政部、毒品防制會報是法務部,這些幕僚機關是負責統籌會報討論議題及追蹤管考。但以這一次修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來說,未來要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來監督、協調各機關的轉型正義業務,但現行草案規劃,係將轉型正義各項業務分散至各部會承接,等於是促轉業務將不再有一個主責單位,因此,由哪個機關來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就是個嚴肅的問題。

所幸蘇貞昌院長在院會也裁示,未來在行政院成立「人權與轉型正義處」,負責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此一規劃值得肯定。惟促轉會僅剩三個月就要解散,修法何時能通過仍在未定之天,為確保相關轉型正義業務的銜接能順利進行,「人權與轉型正義處」應儘速成立,統籌相關移交工作,讓轉型正義工作不致在促轉會解散後就中斷。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臺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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