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2880元關少將4年半的判決

◎ 范金玉

自由時報報導「拿演習加菜金宴客 前少將關4年半」,花東防衛指揮部中將指揮官宴請下屬的餐費不當核銷二千八百八十元案,以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作陪」的少將四年六月。我質疑此案的判決不當,理由如下:

一、一般公務機關在核銷單據時,皆有會計單位把關,最後也會呈業務單位及機關首長用印。此案核銷時,韓少將指示上士以加菜金核銷,憑證如有不實,會計應報告指揮官退回重製並糾正,不予核銷。此案會計及指揮官做了什麼?扮演什麼角色?

二、報載「韓少將為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踩踏紅線,有損國軍將官形象…」韓少將上面還有指揮官,非最後做決定的主官,如有思慮不周之處或建議不當,也非其應負責任,單純的核銷案為什麼扯上忠誠?紅線在哪裏?誰劃的?法院這種給國軍戴上意識形態帽子之判決,才真是打擊國軍士氣的不當判決。

三、國家需要多少時間、多少金錢的投資,才能培養出一個將官?為了區區二千八百八十元的不當核銷,不是宴請韓少將的親戚、不是韓少將把錢放入自己的口袋,竟然用「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罪刑,讓沒有取得任何財物的人獲罪,這不是羅織罪名嗎?難道地方法院法官不知核銷程序?高分院法官不知核銷經費會計要把關嗎?最高法院也不清楚機關首長有協調部屬意見,要求部屬依照各項規定作業,且要負最後責任嗎?

有這樣的法院,我們的軍隊該如何打仗?

(作者為退休小學校長,臺北市友善城市發展協會理事長)

「歷史共業」一人扛?

◎ 方屏生

根據媒體報導,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約新台幣六千元,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花蓮高分院依貪污罪判處韓姓少將四年六月定讞。筆者上網查看相關報導,發現事情不單純,而且存在軍中長期以來的沉痾。

判決書表示,二○一五年七月,時任花防部劉姓中將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主任的家人來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花蓮市一家海產餐廳設宴招待,並邀請當時的韓姓少將參謀長共餐。宴會之後,則由韓姓少將參謀長負責處理「帳單」。

本案審理時,韓姓少將參謀長矢口否認詐財,並喊冤:「我是奉指揮官指示,以加菜金處理餐會,餐會是由指揮官辦公室辦理,我是被邀請的對象之一。餐敘前,我不知道政戰主任的家人會參加。」筆者服役軍旅十年,曾經在司令部層級負責預算,三十年前的往事歷歷在目。

一、國軍把各項經費轉移成紅白帖以及他項支出行之有年,如同政府首長的國務機要費、特支費或立委、議員的助理費,再經過加工銷帳,也就是國人熟知的「歷史共業」。因此,儘管政黨輪替,此一現象仍然積弊未除。

二、中將指揮官宴請下屬及其家人,並邀請少將參謀長作陪,目的之一就是要後者「埋單」,這是學長傳學弟、長官利用部屬、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只為了區區六千元,中將指揮官拿不出來,少將參謀長遭到法辦,還有一位上士侍從士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的確是國軍之恥。然而,整個消費過程都是在中將指揮官眼皮底下計算,花蓮高分院對貪污經辦人或倒楣鬼祭出處分,背後藏鏡人竟然能全身而退,公平嗎?

(作者為陸戰隊退役少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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