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重要的是治療 不是關起來

◎ 林進嘉

從嘉義鐵警案到高樹挖眼案,精神病患暴力犯罪的處分問題,每每引發關注。立法院臨時會即將修法,取消目前「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上限,一直治療到「無再犯危險性」才能回到社區。但修法目的,是治療還是關起來?

在宣稱已籌劃多年的「司法精神病院」一直跳票時,現在政府所謂的「司法精神病房」,其實是藏身在各地的公私立療養院內。根據監委王幼玲和高涌誠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的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及司法院對精神障礙者監護處分機制的執行不周妥,不僅影響他們的醫療權益,也不利這些人復歸社會機會。」現狀都是如此了,取消「監護處分」上限,是給予治療幫助他們回到社區,還是一直關起來?

以殺警案犯嫌為例,鄭嫌就醫七年,原病情穩定可以工作,但案發前兩年未再回診,導致病情復發而發生憾事。案發後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刑滿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原本一個在案發前十天仍可工作的人,因為沒有持續治療,發病時無人協助(案發當天他曾去兩個派出所求救報案,有人要謀財害命,神情激動緊張,但警員卻沒能發現異狀予以送醫),導致一位優秀員警死亡,自己也將被監禁以及監護處分一、二十年,結果是一輩子可能都無法回到社區了。

所以,只取消「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上限,沒有改善監獄內、監護處分時病嫌的治療處遇,對病嫌的治療人權是有損害的。重點是,政府應該完善精神醫療網絡:一、努力讓所有需要精神醫療的人,都能進入醫療系統。二、對於在社區治療的精神病人予以有效的追蹤關懷。三、修改精神衛生法,完善強制社區治療的辦法。如此才能預防精神病患因疾病惡化的犯罪,也才是正辦。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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