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倪安
筆者曾擔任立法委員,深知不論從立法院資料庫,或監督國會機構的統計,都是以「簽到」與否,做為立委「出席」之依據。即立委只要當次會議散會前「簽到」,便視為「出席」。而每逢立委選戰,許多候選人就常吹噓自己在任內「出席率」有多高云云。事實上,有極大部分立委「簽到」後便不見人影,因此如果把「簽到」視為「出席」,不但欺騙選民,亦傷害了民主的真諦。
究其實,立院開會,立委除了「簽到」之外,還要看是否提出質詢、是否參與議案的討論,是否參與協商、裁決或表決,更要看發言的內容及品質。所以只簽到卻不開會,實不該視為「出席」。
以顏寬恒為例,第九屆第五會期他在院會的「出席率」(簽到)高達百分之百;委員會的「出席率」(簽到)達百分之九十四;但質詢率降到百分之五十,且係為自家利益質詢;參與議案的討論更少,發言就像讀稿機一般,「出席率」(簽到)很高,反而凸顯他騙很大。
就此,選民應睜大眼睛,看熱鬧,也要會看門道。
(作者為台聯秘書長/第八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