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金德
政府部門近年來挹注了很多的經費在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身上,我們很感激。但是,看到內政部刊登廣告宣揚政府的「財力證明」政策,有很多感觸。
本協會日前連辦了兩場座談會,絕大多數的外籍配偶以及她們的老公,對於財力證明的政策都極為反對,因為:大多數夫妻收入不豐,要有四十二萬元的存款實在困難;再者,夫妻多從事如個人工作室、攤販甚或是打零工等,很多人根本無法取得薪資證明。因此,為了辦身分證,要財力證明,就只好付很高利息找業者代墊存款,或者得向非法虛設公司,購買薪資證明,這樣不但要冒資料被盜用的風險,且還觸法。
我也娶了泰國新娘,我所認識的這一類國際家庭都很認份,夫妻一起努力打拚在台灣討生活養全家人。試問四十二萬元存款能保障些什麼?能保證外籍配偶在台灣安穩生活嗎?懇請內政部免了財力證明這一項吧!
(作者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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