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高普考年年「增額錄取」?

◎ 田豐文

考試院推動考選制度改革精進方案,包括「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機制,避免「考用落差」情形不斷發生。筆者認為,用人機關參與拔擢優秀且合適的人才,早就該做了,雖然改革慢了點,仍應給予肯定。

筆者要說的是,四日高普考錄取名單放榜,難免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情形,但除了原來簡章所列的「正取」名額外,還有非常多的「增額錄取」名單,這樣公平嗎?每年上演增額錄取的戲碼,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於報名時,知道正取名額甚少,上榜機率不高可能暫時放棄,但放榜時又增額錄取多人,豈不讓民眾陷於錯誤?且增額名額多少,同樣會影響其他落榜人的權益,例如公告錄取廿名,卻增額錄取十名,原應落榜的第卅名及第卅一名結果卻大不相同,這樣公平合理嗎?

用人機關本應更精準的估算年度缺額,讓所有參考人預見競爭之激烈程度,斟酌是否報考及準備應試,卻沒這麼做,還事後大幅追加增額錄取名單,且沒有一定的標準,如何令落榜的人信服?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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