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檢舉並非改善交通利器

◎ 王翔正

隨著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不斷增加,然而其中也存在著不少跟拍、惡意報復等案情,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

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二○一六年的153萬7316件,攀高到二○二○年598萬6145件,五年內增加近四倍。二○二○年警察機關受理近六百萬件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以全國警察人數為75071人計算,等同於平均一個警察處理高達近八十件的告發案。

邇來,為導正檢舉亂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以正面表列動態、靜態違規兩大類與四十六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同輛車違規六分鐘內舉發限一次、檢舉案件最大宗的紅黃線車輛違停,只要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不能逕行檢舉。

若以警察勤務角度來分析,先前用110報案的民眾不會消失,但修法過後,檢舉管道不通,檢舉案件轉為110報案,可以預期實施新規定之後,110案件數可能會暴增,導致原本逕行取締變為現場告發,增加了員警與民眾衝突的機會,警網也容易卡死在違規現場。實務上,110報案必須線上管制,按規定接報後巡邏警力七分鐘內需趕抵現場並回報,若交通尖峰同時出現多起案件,為加速消化違規案件,便會打散警網變成單警處理,致使可能會排擠其他治安類或為民服務案件之受理。

事實上交通違規並不會因為限縮檢舉手段而徹底消失,大眾化的違停仍然每日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爰此,改善交通必須長遠規劃,正視問題核心。總體交通可區分三大類項,包含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交通執法,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交通教育。擁有正確的駕駛觀念,甚至防禦駕駛的習慣,小心別人不小心、注意別人不注意,基本上能夠避免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其次為交通工程,道路規劃設計也是一大重點,例如:許多道路未設置專用的左右轉道,導致容易發生追尾事件等。

職是,如果只冀望檢舉文化來改變交通現況,必然是治標不治本,我們應將正確的交通觀念從小扎根於學校教育,並投注經費改善不良交通設施,才能徹底避免重大交通違規發生與遏止惡性交通違規行為。

(作者任職警政機關,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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