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冰凝
顏寬恒曾對外表示,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顏家招待所「依法行政、該拆就拆」,但拆除進度龜速,目前鋼筋混凝土外牆,雖然鑿出六個同等大小的方形洞,卻巧妙的避開鋼筋結構,僅敲除部分混凝土,外牆裡頭的鋼筋仍然完好無缺,筆者認為如此拆除方式,其目的有以下兩種可能:
一、以哀兵之計,將違建行為人的角色,轉換為公保地受害人的角色,以博取同情,騙取不知情選民的同情票。
二、以拖待變,先鑿出外牆六個方形洞,應付一下社會輿論的不滿聲浪,等待風頭過後,媒體不再追蹤違建事件,再進行修補,回復外牆原狀。
依據「臺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圍牆之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標準為「全部拆除」,又查認定標準第四條規定,主要構造拆除後,雖未符合第三條標準,但確實「已達不堪使用」者,得免再予執行。但顏家目前鑿出六個方形洞的外牆,既未「全部拆除」,僅敲除部分混凝土,且鋼筋結構完好,顯然不符合「已達不堪使用」之認定標準。
顏家如果意圖以拖延戰術處理違建拆除,恐怕是打錯算盤,因為六個方形洞的外牆,不啻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更加引人注目,而違建未拆的印象,只會一直停留在選民心中,也連帶拖累盧市長的連任選情。
(作者現職法務人員,屏東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