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關於私校法修法 溫校長「四點商榷」值得商榷

◎ 黃建勳

溫順德校長在《私校法修法正當性的四點商榷》一文中質疑私校法修法的必要性,不過看完這「四點商榷」的論證邏輯,實在讓人無法苟同。

首先,與私校相對應的是公校,與資優班對應的是普通班,溫校長認為公立國中的資優班可以透過考試選才,所以私立國中當然可以考試招生,直接把私中攀比資優班,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尾。而且要進資優班是要通過鑑定而不是考試,溫校長不該不知道吧!

其次,公立國中是學區制,只能招收學區內學生,所以一旦超額時,只能按照設籍先後入學,完全不准採取考試入學。但是私立國中招生不受學區限制,超額時用抽籤剛好而已。溫校長說私校若須抽籤,明星公校也須比照才能符合公平正義,這樣的思維我們覺得莫名其妙,難道公立國中改採抽籤入學會比按照設籍先後入學更符合公平正義?

再者,有關國民中小學應實施常態編班或是能力分班的論戰,早在二十年前就已論定,民國九十三並明載於國民教育法中。溫校長說立委和教團執著常態編班政策,不啻開教育的倒車,實際上溫校長自己才是開教育倒車、擁護能力分班的人。這些年來各公立學校都在常態編班下實施因材施教、能力分組,難道溫校長都不清楚?

此次林宜瑾立委所提的修法方向,是朝著教育正常發展而努力,完全不是打擊私校辦學。溫校長口口聲聲說修法「改以抽籤方式入學,打壓私校生存空間,並剝奪家長選擇權」,但我們綜觀全文,卻看不到抽籤入學會打壓私校生存、會剝奪家長選擇權的任何理由。

溫校長說「私校課程規劃靈活,學生管教較為嚴謹,老師更具愛心耐心,皆為家長青睞因素」,若真如此,私立國中改用抽籤入學取代考試入學,難道這些讓家長青睞的因素就會消失嗎?而且我們完全不懂為何溫校長認定考試入學會比抽籤入學更能維護家長選擇權?但大家都十分清楚溫校長要強力捍衛的是私校自己的選擇權(挑選成績優異學生的選擇權),而這,正是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的最大元兇。

(作者為國小教師、家長,南投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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