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投綁大選 有違直接民權

◎ 李昌麟

公民投票本是為實踐直接民權所賦與人民法定的參政權,亦即為創制與複決權之行使,實不應任意扭曲及破壞其價值。「公投綁大選」無法源依據,且公投是直接民主,選舉是間接民主,兩種投票性質不同,卻綁在一起,容易產生投票意識混淆及投票行為混亂情況,不得不慎。二零一八年台灣九合一地方選舉及十項公投案合併舉辦,造成空前選務混亂情況,實值殷鑑。

實施全國性公投甚有成效的國家如瑞士、義大利及法國等,鮮少公投與大選一起舉辦,主要是針對候選人的選舉投票,與針對事務的公民投票,兩者因其重要性、意義均不同,兼具排他性。公投是為彌補代議制之不足,透過創制複決修正選舉所帶來的缺失。公投是人民直接作主,而非隸屬於選舉投票,公投綁大選極易淪為選舉操控與綁樁之工具,違背直接民權,引人詬病。

贊成公投綁大選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可提高投票率,因現行專設的公投日會降低投票率,過低的投票率結果缺乏代表性,不符民主正當性。這樣的說法實有待商榷。以瑞士為例,通常公投的投票率超過大選的投票率,而所超過的百分比多為年輕人投下的票數。瑞士年輕人較熱衷於公投,對選舉則相對趨於冷淡。由瑞士的投票經驗證實公投與大選分開不致降低投票率,此對台灣未來的公投投票率足以提供有利之參考依據。

建議政府應倡導直接民權,尤應教導訓練人民如何行使創制複決權,協助人民增進公民權利意識,最後達成共識。政府應善盡利用資源實施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並為確立選舉與公投之分際,可考慮另設公投辦理機關,不由中選會掌理,如義大利已新設直接民主暨國會關係部,掌理創制複決。

早期孫中山先生醉心於瑞士直接民權,堅持主張直接民權制,反對代議制。由於代議政治政府與人民之間有議會議員介於其間,所以民意不能直接表現出來,因為有黨派操縱與資本家利用議員。為了要免去這種缺點,他極力提倡直接民權的民主政治,再三說明直接民權的重要,原因即在於此。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創制複決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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