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人民才是主體

■ 連根藤

陳隆志氏七月二十九日在自由廣場發表「台灣國家進行曲」,認為台灣國家是「中華民國逐漸台灣化」而來。這種論述顯然違反「片面改變台灣地位」。美國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禁止海峽兩岸片面(另一面是台灣人民)改變台灣「地位未定」之地位。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採取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扶助創造台灣國才是「台灣國家進行曲」的正確論述。

陳氏在八月五日發表續篇,主張台灣是事實獨立的國家,但還不是法理獨立的國家。蓋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否定包括擬似中華民國(已被正名為台灣統治當局,故加註「擬似」兩字)在內的任何外國擁有台灣主權,這正表示台灣「法理獨立」,正等待台灣人民的合法代表來認領。

陳氏最後指出,「國際社會都以台灣稱呼我們,卻反對台灣政府及人民自稱為台灣,天下哪有這種道理!」問題出在所謂的「台灣政府」只是繼承擬似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當局,阿扁既已繼承擬似中華民國,他就喪失創建台灣自主獨立體(entity)的代表權,所以國際社會反對阿扁的所謂「台灣政府」自稱台灣,造成擬似中華民國片面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他必須強調他是代理台灣人民推動國家正常化。

根本的問題是台灣人民和擬似中華民國的「二元論」:台灣人民才是「台灣國家進行曲」的主體;擬似中華民國或台灣統治當局的阿扁只配扶助台灣人民認領這個已經米煮成飯的台灣國。民進黨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如能把擬似中華民國和台灣人民的「二元論」的權利義務區分清楚,則不失為認領台灣國家的重要綱領。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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