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法院一院獨大

■ 李俊俋

近年來立法院不斷藉由人事同意權,恣意擴張其權力,造成立法權獨大,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架構。從去年有關NCC的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到前天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立法院接連兩次因「人事同意權」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從憲法學理層面觀之,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設計,肇始於美國憲法,主要目的係對無法取得直接民意基礎的憲政機關,藉由民意機關對其人事的審查與同意,賦予被提名人與其所屬機關行使公權力所必要之民意基礎,以避免行政首長濫用權力,並落實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民主基本原則。

然而,自二○○○年政黨輪替後,在野黨一再利用其國會多數,以立法杯葛行政、或立法主導行政的方式,試圖介入、影響行政機關的人事權。其方式包括:(一)利用議事技術層次對總統提名的人事案加以杯葛,封殺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之外,而非透過實質審查的方式來封殺總統所提名的人。如監察委員至今仍無法產生,造成憲政機關之一的監察院完全停擺。(二)國會積極介入行政權的提名作業之中,以主動立法的方式,試圖對行政部門的提名產生更大、更直接的影響力。如立法院於二○○五年通過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有關委員的產生,規定由國會依政黨席次比例進行推薦,行政院長對此推薦名單只做形式上的提名,再交由國會行使同意權,最後任命。以上兩種方式可謂完全扭曲了國會人事同意權的真正意涵,也破壞了憲政體制,逾越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

兩年半來,立法院在國親陣營多數暴力杯葛下,延宕行使監委同意權,迫使監察院完全停擺。憲法法理上監察院之存廢,或可討論;立法院已成為破壞憲政體制的亂源,殆無疑問。其根本解決之道,唯有制定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釐清中央政府體制爭議,邁向深化民主之路!

(作者為前總統府憲改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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