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徹底檢視育成中心的存廢

◎ 黃榮文

據報導,中共「清華海峽研究院」透過國內「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自二○一六年開始向清華大學承租校內「育成中心」五樓,成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將魔手伸進國內頂大,除統戰之外,竊取國內高科技領域技術及延攬高科技人才應是其最主要目的。

經濟部於一九九六年通過了《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創新育成政策,鼓勵與輔導公民營機構,利用現有的軟硬體資源,培育中小企業或個人進行創新或創業,加速國內產業升級;各大專校院因此爭相設立創新育成中心(簡稱育成中心),蔚為風氣。

國內各大學幾乎都設有育成中心,使用的是以公帑建造的校舍,但大多另訂營運辦法,財務上自負盈虧,不受正規會計制度監督,亦無須報部核准,形同化外之地。各校的育成中心營運方式不一,因有招商壓力,初期擔任中心主任是件苦差事,大多由科系主任以上行政主管兼任,但聘有專業經理及若干職員,非屬學校編制內人員。

此時正逢第一次教育改革上路,為了滿足百姓對高學歷的渴求,公私立學校新設、升格、改制,不一而足,更廣開「回流教育」之門,許多學校爭向教育部申設各種在職產學專班,以與育成中心相輔相成,不僅招生相對容易,招商率更可倍增,財源滾滾來。中小企業老闆只要花錢進駐育成中心,同時報讀在職專班,三年進駐期(通常)一到,學位也順利到手,何樂不為。雖說有點以偏概全,但此種現象確實時有所聞。

隨著時間遞移,連李眉蓁、顏寬恒之流都取得了在職碩士學位,粥多僧少下,回流教育已不再受到青睞,許多學校育成中心招商、營運都相對困難,有的因此不聘中心的專業經理人,甚至是兼任的主任一人統理中心一切事務。或許因為如此,清大育成中心才會將校舍租給不具進駐資格的中資單位,賺取租金,「貼補家用」。

建議各校何不壯士斷腕,徹底檢視校內育成中心營運績效;若確實績效不彰,何妨解散育成中心,將校舍回歸學校,做最有利於師生的使用。

(作者為彰化師大兼任教授,前彰師附工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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