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強制公安檢查 比管委會重要

◎ 曹耀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四十六死慘劇,內政部表示,已經要求全台各地方政府即刻全面清查並盤點「高風險建築物」,並針對這些建築研擬消防安全計劃,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劃。

高雄市政府也同步啟動高雄市自治條例的修訂,未來會輔導高雄市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若仍不成立,將會開罰。但是,現存的危老大樓,其住戶多半就是因為弱勢,才向房東低價承租,而由於居民的能力與公益性不足,現實上根本難以組成管委會,這樣的狀況下,開罰不知有何意義!

這次事件的本質,暴露了公共安全檢查的重要性與強制性,而不在未成立管委會。因為在火災的前幾天,高雄市政府消防檢查人員便已發現一、二樓的樓梯間被設置柵欄,造成無法進去實體檢查,所以通令大樓限期改善。換句話說,若消防檢查人員能強制進入大樓並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也許就不會釀成這麼嚴重的傷亡。

大樓建物的相關規定,現有法令都已很明確,設置管委會雖是一項要點,但是有多少是虛有其表的管委會呢?相信全台灣的老百姓心理都有數,絕不是這次大火的關鍵。

這次大火也反映出弱勢居住的困境。都會住宅租金高昂,社會弱勢負擔不起,於是被迫去住在安全堪慮的地方。再由於居住環境的公安要求及管制散漫,市場供需因此持續存在,造成惡性循環。更令人揪心的是,就算房東提供了惡劣與危險的居住空間,這些租戶可能悲慘到連如何向政府檢舉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所以,最迫切的改善之道,是政府應落實強制實施公安檢查,要求相關義務人(房東)履行相對責任。市府工務局、消防局和環保局應聯手主動不定期稽查大樓結構、違章建築、消防設備及逃生梯的雜物堆積狀況,對於違法確實開單。

聯合稽查的另外一個積極意義,則在預防各單位的貪瀆弊端。根據國際研究,建立廉能施政的關鍵時點,就在發生重大事件,全民關注且民氣可用之時,政府要趁勢強力執法,不久就會成為市政慣例。再強調一次,問題不在法令的完備與否,而在於是否徹底執行。

(作者為高雄市科技管理學會監事、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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