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育嬰政策需要良好配套

◎ 蘇芊玲

媒體大幅報導南投稅務單位某女性公務員,連續請生產、育嬰、家庭照顧假長達四年的事,這件事需要討論的有以下幾點:

一、母性保護是要在觀念上和實質上對願意為社會生產下一代人力的女性表達感謝,這種「假」跟一般可以放鬆、休閒的假意義完全不同。

二、懷孕、生產固然只有生理女性可為,養育卻不然,生產之後的養育責任,絕不能只丟給生小孩的女性。育嬰假不是只有女性可以請,用意即在鼓勵雙親職共同參與。若是雙親家庭,可能需要問問其配偶為什麼不能分擔育嬰工作,輪流申請育嬰假和家庭照顧假,困難在哪裡?

三、即使是雙親職,養育一個小孩也非個人或個別家庭可以勝任,它需要全村的力量。因此,需進一步檢討,台灣各地的保母、公托體系和職場托育是否打造健全,提供良好的選擇給有需要的個人和家庭?

四、法案和政策的執行需要配套,若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都是現行依法可以請領的假,該員原本的工作量要如何調配、是否有人接替,就是一個必要且重要的配套,而不是將工作長期分配給其他同仁,造成內部因工作量大增而把情緒轉嫁給請假的人。這一點最需要被檢討。

(作者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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